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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和职工宿舍房产税等问题的批复(节录)
作者:财税外字…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 2:07:17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和职工宿舍房产税等问题的批复(节录)

财税外字[1987]第203号

1987年


  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的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中方职工提取的劳动保险、医疗费用以及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凡不超过有关规定标准,将提取的上述费用划入中方帐户或作应付中方帐款处理的,其年终结余部分不应并入企业利润;如提取后未转入中方帐户或未作应付中方帐款处理的,其年终结余部分应作为企业利润,一并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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