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规
>>
房产税
>> 正文
关于同意对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房产继续暂缓征收房产税的复函
作者:
沪税地[1…
文章来源: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6 23:31:16
你局沪宗发字(89)第183号《要求免征宗教房产的
房产税
和
土地使用税
》悉。根据
中共中央
办公厅中办(89)3号文关于对宗教的“自养”要从“信贷、技术、税收等方面进行扶持,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的精神,鉴于当前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房产租金偏低,解决宗教团体“自养”的经费仍有困难,同意对委托房托房管部门经租房产继续暂予免征
房产
税。关于要求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我局转报国家税务局审批,待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才能免征
土地使用税
。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条法规:
关于房产税几个问题的解释
【字体:
小
大
】 【
新闻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2年之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工资薪金计入代表机构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失效]
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申报水运工程建设专家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32号--关于公布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的公告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
建设部关于印发徐波同志在全国勘察设计工作表彰大会暨新时期设计指导思想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通过统一网络平台上报建设系统安全事故的通知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