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规 >> 房产税 >> 正文

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作者:市税三字…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6 23:29:09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37)财税地字第020号《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1987年10月10日

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87)财税地字第020号

四川省税务局:

  你局川税二(87)273号文收悉。对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现答复如下:

  铁道部所属单位在“七五”期间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仍按财政部(86)财税字第326号和(86)财税字第340号文件办理。

  一、铁道部所属的国营运输、工业、供销以及多种经营企业,凡是铁路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以前在地方交纳所得税的,均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对铁路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以前汇总上缴利润,不在地方交纳所得税的,可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铁道部所属的国营建筑施工企业(不包括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对铁路部门所属的集体企业,一律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九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