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规 >> 出口退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钢材“以产顶进”列名钢铁企业跨省子公司名单及其免税数量指标的通知
作者:国税函[…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5 16:45:51
北京、河北、山西、河南、上海、江苏、湖北、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精神,现将经总局认定的钢材“以产顶进”列名钢铁企业跨省子公司(以下简称跨省子公司)名单及其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1)发给你们。跨省子公司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在本通知下达的跨省子公司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内,根据国税发[1999]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产顶进”钢材的免税手续;原已下发的列名钢铁企业本部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予以相应调减(见附件2)。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1、钢材“以产顶进”列名钢铁企业跨省子公司名单及其免税数量指标(略)
  2、部分列名钢铁企业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调整情况表(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