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制了《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7年第二册、总第九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各地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
|
| 法规录入: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
|
|
| 【字体:小 大】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