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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作者: 文章来源:人事部办公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1-25
发文单位:人事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2-11-25 执行日期:2002-1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9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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