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会计法规 >> 资产评估 >> 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会协[200…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0-12-21
颁布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颁布文号: 会协[2000]185号 颁布日期: 2000-12-21 实施日期; 2000-12-2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协[2000]185号

2000年1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各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产评估协会: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合并,为统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管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制发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将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鉴,不再使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鉴。原制发的盖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鉴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继续有效。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