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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简化资产评估立项手续的通知[失效]
作者:京国资估… 文章来源: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1995-3-1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文    号:京国资估字[1995]77号 发布日期:1995-3-10 执行日期:1995-3-10 失效日期:1999-10-22

各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简化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手续,我局决定改进立项申请审批办法。即:资产评估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填报由我局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经我局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审批盖章后生效,不再办理原立项审批手续。

  有关申报材料仍按《京国资估字(1992)157号文件》的规定要求附上:

  一、与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活动有关的主管部门批件、项目建议书、意向书等。

  二、反映企业近期经营情况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三、所委托评估机构的文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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