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推动执业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我会制定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11月1日
|
|
| 法规录入: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
|
|
| 【字体:小 大】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