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 本号准则旨在对研究和开发费用的
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研究和开发费用在会计上的主要问题是这类费用是否应确认为资产或费用。 本号准则使用了“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的确认标准来决定研究和开发费用何时应确认为费用,以及何时应确认为资产。同时也为这些标准的运用提供了实务指南。范 围 1. 本号准则适用于研究和开发费用的会计。 2. 本号准则替代于1978年批准的国际
会计准则第9号一研究和开发活动的
会计”。 3. 本号准则不适用于开采行业中
石油、天然气、矿藏的勘探和开发费用,但适用于这类行业中的其他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 根据合同为他人进行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4. 某个企业可能根据合同为
其他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活动。如果
合同条款的实质是,与该项研究和开发活动有关的风险和利益转移或将会转移给
其他企业,那么,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企业应按
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或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
建筑合同”对研究和开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而风险和利益的接受方则应按本号准则核算其费用。 5. 如果与其他企业的合同条款的实质是,与该项研究和开发活动有关的风险和利益没有或将不会转移给
其他企业,那么,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企业也应按本号准则对研究和开发费用进行
会计核算。表明不会将研究和开发活动的风险和利益转移给其他企业的因素有: (l)无论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果如何,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企业均有向
其他企业偿还其提供的任何资金的契约性义务; (2)尽管
合同未要求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企业向其他企业偿还其提供的任何资金,但是一旦其他企业提出或是环境条件表明偿还资金是可能的,便需偿付。 定 义 6. 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研究,是指为了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理解而从事的有创造性的和有计划的调查。 开发,是指在开始
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把研究结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 7. 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性质通常较容易理解,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实务操作上对此却很难认定。虽然在这一方面,以上定义可以帮助企业,但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认定则通常取决于企业的类型、
组织机构和工程项目的种类。 8. 研究活动的典型例子包括:(1)为取得新知识而进行的活动;(2)为研究成果或
其他知识的运用而进行的研究工作;(3)对替代产品或工序的研究工作;(4)为产品可能的创新、改进或工序替换而做的制定配方和设计工作。 9. 开发活动典型的例子包括:(1)对替代产品和工序进行评价; (2)对投产前的原型、模具进行设计、建造和测试; (3)对采用新工艺制成的工具、装配架、铸模和印模进行设计; (4)对不适于大规模商业性生产的实验性机器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行。 10. 既非研究活动又非开发活动但可能与这两者密切相关的活动的例子包括:(l)在商业性生产的前期为确保工作的完成所实施的监督; (2)在商业性生产过程中的
质量控制,包括产品的例行检查; (3)
商业性生产过程中因故障而进行的修理工作; (4)为改良或丰富现有产品或提高产品质量所作的例行
工作; (5)在
商业活动中根据客户的需要或特别要求,调整现有的生产能力; (6)对现有的产品设计进行季节性或定期的改变; (7)对工具、装配架、铸模、印模进行的例行设计; (8)与建造、迁移、重新安排或启用非为研究和开发项目专用的工具和设备有关的活动,包括设计和监督建造等。 研究和开发费用的组成 11. 研究和开发费用应包括所有直接归属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或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分配给这类活动的费用。 12. 研究和开发费用包括:(l)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
其他有关的人工费用;(2)在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所消耗的材料和劳务费用;(3)在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所使用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4)在研究和开发活动中发生的有别于一般管理费用的间接费用,其分配与存货的间接费用分配相似(见
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5)
其他费用,如在研究和开发活动中使用的
专利权和许可证费用的摊销。 13. 销售费用不列入研究和开发费用中。 借款费用是否列入研究和开发费用,应根据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中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加以决定。 研究和开发费用的确认 14. 研究和开发费用在各
会计期间的分配,取决于该费用与企业预期从研究和开发活动中获取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当该费用有可能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并且可以可靠地计量时,此费用可确认为资产。研究活动的实质在于特定的研究费用支出,并不一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开发活动的实质在于,由于它已比研究活动阶段大大进步,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能够确定其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