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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5 17:53:3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管理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基金管理公司应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其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个工作日内报出;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90日内报出。   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一)向外提供的基金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设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二)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银行存款   2  102  清算备付金   3  103  交易保证金   4  111  证券清算款   5  112  应收股利   6  113  应收利息   7  114  应收申购款   8  119  其他应收款   9  121  股票投资   10  122  债券投资   11  131  买入返售证券   12  141  配股权证   13  151  待摊费用   14  161  投资估值增值   二、负债类   15  201  应付赎回款   16  202  应付赎回费   17  211  应付管理人报酬   18  212  应付托管费   19  221  应付佣金   20  223  应付利息   21  225  应付收益   22  227  应交税金   23  229  其他应付款   24  231  卖出回购证券款   25  241  短期借款   26  251  预提费用   三、持有人权益类   27  301  实收基金   28  311  未实现利得   29  313  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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