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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职工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5 17:53:27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职工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财务处理问题的报告”收悉,就来函所述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在不改变企业
组织
形式或者未实施企业清算的条件下改革用工制度,因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计入发生当期管理费用,而不应进行追溯调整。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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