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中央法规 | 地方法规 | 税务法规 | 会计法规 | 保险法规 | 金融法规 | 法界资讯 | 法学论文 | 案件大全 | 法律书店 | 
 | 法律咨询 | 供求信息 | 法学研究 | 法规释义 | 司法实务 | 司法考试 | 法规解读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仲裁天地 | 网站导航 |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法规库 >> 会计法规 >> 财务制度 >> 法规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财政部关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贯彻实施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 【字体:
财政部关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贯彻实施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作者:    法规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4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93)财商字第196号
  【发布日期】1993-06-24
  【生效日期】1993-06-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贯彻实施
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93)财商字第196号)

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做好新老财务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我部分别下发了(93)财工字第199号《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和(93)财商字第176号《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贯彻实施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述两个文件原则上均适用于你公司,但考虑到你公司是股份制企业,经研究,现对你公司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的个性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以前年度经国家批准免征所得税形成的资金,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新制度实施以后,同意你公司的职工奖金计入成本,但上半年仍按规定在利润留成中开支。奖金计入成本以后,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年度工资总额从严控制奖金发放和计入成本的数额,全年开支的奖金总额加上工资总额的其他组成项目,不得超出国家核定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三、你公司作为股份制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比例以及税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数额可由你公司董事会决定。但考虑到国家股所占比重较大,请你公司将分配方案先会商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