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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实施意见
作者:金政办发… 文章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31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就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以“应进必进、充分授权、便民高效、规范公开”为原则,凡是依法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应进驻市政府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办事大厅)办理;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方便群众的行政服务事项,有条件的也应进入办事大厅办理;除市本级部门(含下属具备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单位,下同)为许可主体的事项外,上级交办和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其它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方便群众的行政服务事项,也应当纳入办事大厅办理。部门因特殊理由要求暂不进驻的,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二、进驻模式

  按照“重点突出、分类管理”的原则,进驻模式分为三类:

  第一类,许可事项(服务事项)与投资关联度大、许可事项多或发生频率高,且具备成建制进驻条件的部门,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模式进驻,即部门许可事项向一个处室(窗口)集中,部门行政许可处室(窗口)向办事大厅集中;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办事大厅要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

  许可事项(服务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个处室(机构)的,部门主要许可处室成建制进驻办事大厅,相关处室以委托或派驻的形式将许可事项纳入办事大厅办理。

  按“两集中、两到位”模式进驻的部门为: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第二类,许可事项(服务事项)与投资关联度大、许可事项多或发生频率高,但暂不具备成建制进驻条件的部门,应派驻人员统一受理和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待条件成熟后按“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成建制进驻。

  按“派驻”模式进驻的部门为:市发改委、经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水利局(含下属单位)、气象局、消防支队、人防办、行政执法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烟草专卖局、交通局(含下属单位)、公安局(含下属单位)、林业局(含下属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三类,许可事项(服务事项)较少且发生频率低的部门,通过设立综合窗口的形式,将许可事项通过委托综合窗口受理和送达的方式纳入办事大厅办理。综合窗口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设两名专职工作人员,互为AB角。综合窗口管理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按“综合窗口”模式将许可事项纳入办事大厅办理的部门为:市农业局、民政局、教育局、人事局、民宗局、科技局、人口计生委、贸易粮食局、安全局、档案局、体育局、文物局。

  各部门将本部门进驻方案提交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按进驻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进驻工作责任领导、联络人、进驻事项名称、实施主体、窗口数量、进驻人员安排及授予权限等。

  三、进驻时间

  已进驻的部门于2007年7月31日前按要求将进驻人员和事项调整落实到位。尚未进驻的部门于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进驻。

  四、工作要求

  为使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办理工作顺利实施,各许可部门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关效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部门进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应进不进、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或在进驻工作中出现不配合、消极对待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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