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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联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作者:衢政办发… 文章来源: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8
发文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衢政办发(2007)153号 发布日期:2007-12-28 执行日期:2007-12-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经委、市贸粮局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广大民营企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感恩回报,在发展企业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涌现出一大批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衢州,弘扬“坚忍不拔、开放兼容、求真务实、自强争先”的衢州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民营企业中组织开展“衢州市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大战略”、“两大目标”,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经济、回报社会的积极性,引领广大民营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情况良好,照章缴纳税费,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积极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关爱员工,劳资关系和谐。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三)注重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在节能减排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四)积极参加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和新农村建设,开展慈善捐赠、赈灾济困、铺路修桥、拥军优属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在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2005—2007年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累计投入达15万元以上。

  2005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劳动纠纷集体上访和严重的税收、环保、质量、经营、社保、劳动用工、人口计生等方面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评选资格。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衢州市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由张波副市长任组长,姚竹青、王春中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办、工商联、经委、总工会、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管局、贸粮局、环保局、开发区、高新园区、工商局、国税局、质量技监局、人劳局等部门单位领导组成。市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姚竹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评选办法

  (一)“衢州市社会责任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在充分发扬民主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推荐表见附件)。市本级民营企业由相关部门负责推荐,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由各县(市、区)工商联负责牵头推荐,在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经各县(市、区)政府审核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候选人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认定,确定初选名单。

  (三)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市评选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衢州市社会责任贡献奖”候选名单,并在《衢州日报》上公示,接受监督。

  (四)根据公示情况,报市政府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五、推荐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在2008年1月15日之前,将推荐表(可从衢州政务网www.quzhou.gov.cn下载)及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捐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工商联周庚渊,联系电话:8559887,13357000066.逾期不得参加评选。

  附件

  2007年“衢州市社会责任贡献奖”推荐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负责人
(盖章)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子信箱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销售
收入
(万元) 
2005年     纳税
总额
(万元) 
2005年     社会慈善公益事业(2005—2007年累计,单位:万元)       
2006年     2006年       
2007年     2007年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企业自评报告(企业在劳资关系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信誉、依法纳税以及社会慈善公益活动等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限800—1000字,可另附材料)       
推荐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政府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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