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省局星级市场创建工作的要求,现将申报2006年度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三星级以上市场的申报工作 各地对今年计划申报和延续确认的三至五星级市场,要先行组织核查。符合条件的应推荐填写《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并逐级签署核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或市场主办单位说明理由;逾期申报者,省局将不安排考核验收。请各市局认真填写申报表格,防止遗漏,于9月底前将《市场申报表》(一份)连同申报名单(附件一、二)一起上报省局。 二、认真开展一、二星级市场的考核工作 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浙工商市(2006)26号)要求,今年一、二星级市场的申报、考核验收、评审和认定工作,由各市工商局自行组织实施。对于申报的一、二星级市场各市工商局要及早组织,严格按照星级市场标准进行考核、评审和认定。认定文件于10月底前上报省局备案。省局将适时对市局考核认定的星级市场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创星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引导市场举办单位树立正确的创星意识,全面掌握新的创建标准和要求,比照市场的客观条件认真自查,合理定位,主动申报,确保星级市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创星工作的申报和考核。各市工商局在组织一、二星级市场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评审工作。对上报省局考核验收的三星级以上市场,要正确引导,先行核查,严把质量关。为了确保星级市场能在年内全部完成认定工作,省局将从10月中旬开始对三星级以上市场进行考核验收,各地要及早做好准备。 (三)加强对已认定星级市场的动态监管。在考核新申报星级市场过程中,省、市工商局要对已认定星级市场进行回访复查。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场主办单位,并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提出降低星级和撤销星级的建议,并按认定办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联系人:吴晓兰,电话:0571-88383388-9022,传真:0571-88385248 附件: 1、申报创建2006年度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名单列表 2、申报延续确认2006年度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名单列表 二○○六年九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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