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要求2006年度按综合折旧率提取折旧的请示》(浙嘉地税一[2007]4号)悉,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177号)和《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浙嘉地税二[2001]31号)精神,为扶持省级重点骨干企业的生产发展,准予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2006年度按12.5%计提的综合折旧在税前扣除。名单如下:
1、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浙江欣欣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4、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新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8日
来源: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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