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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21:41:26
1998年4月2日 市国税发[1998]119号
市国税临潼分局、长安县国税局:
现将陕国税函(1998)062号转发
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销
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
增值税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1)
法规录入: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同意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试点工作的函
下一条法规: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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