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协调,认真按照《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抓好落实工作。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总 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408号)要求,制定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二、制定本计划的依据 (一)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 (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三)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 (五)《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408号)。 (六)《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七)《乌鲁木齐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八)《乌鲁木齐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九)《乌鲁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年度计划》。 三、本计划的适用范围 本住房建设计划为2008年在乌鲁木齐市城区范围内计划建设的住房类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008年建设的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占商品住房总量的70%。 2008年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住房建设,城区范围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08年计划建设的住房类项目,包括在2007年立项并批准,在2008年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以及在2008年立项、批准并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 四、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总体规模及结构比例 乌鲁木齐市2008年计划建设各类住房总规模600万至700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建设规模约510万至610万平方米,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总规模约90万平方米,选择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约25公顷(见附图)。 五、乌鲁木齐市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2008年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总规模约90万平方米,包括10万平方米(约2000套)廉租住房、50.4万平方米(约8400套)经济适用住房、4.5万平方米(约1000套)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出资新建的解危解困住房、20万平方米的企业实施的解危解困住房、5万平方米(约1000套)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列如下: (一)2008年计划集中建设廉租房2000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在2008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中安排如下: 1.九家湾地区县建筑公司仓库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约625套; 2.苏州路东延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约75套; 3.天山区十七户路以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约400套; 4.天山区十七户路以西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约500套; 5.水磨沟区苇湖梁电厂南侧测绘大队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约400套。 (二)2008年乌鲁木齐市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约50.4万平方米。其中,有20.4万平方米(约3400套)的经济适用住房在选定的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见附图)中集中建设,有30万平方米(约5000套)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其它商品住房小区中按照5%的配建比例配套建设。 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安排如下: 1.迎宾路以南、沈阳路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约300套; 2.九家湾地区县建筑公司仓库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约1500套; 3.南湖北路以西东八家户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约300套; 4.天山区十七户路以西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约500套; 5.水磨沟区苇湖梁电厂南侧测绘大队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约800套。 (三)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出资新建解危解困住房约1000套,约4.5万平方米,安排如下: 1.乌鲁木齐县在本辖区新建413户; 2.天山区在黑甲山跃进街新建120户; 3.沙依巴克区在西山垃圾场新建192户; 4.新市区在喀什东路新建30户; 5.水磨沟区在温泉东路高家庄新建120户; 6.米东区在卡子湾皮革厂新建120户; 7.头屯河区在本辖区内解决5户。 (四)完成1000套以黑甲山、青峰路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约5万平方米。其中天山区黑甲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约500套,沙依巴克区青峰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约500套。 (五)鼓励企业实施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约20万平方米。 附注: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并参照内地城市的做法,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解释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政府补贴的方式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较低价位、经济适用、并且购房者拥有有限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的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的公有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主要以实物配租的方式提供给城市低收入居民。 解危解困住房是指解决国有企业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双困户家庭”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 |
||||
|
|
|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
|
| 【字体:小 大】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