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新区分局、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34号)层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国税函〔2005〕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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