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局流转税处《关于使用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从网上转发给你们,从2008年4月份开始启用新格式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鉴于目前综合征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正在对新格式消费税申报表进行升级,在完成升级前,暂使用旧版申报表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
二、新格式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样及总局、省局有关要求已放在市局外网,供纳税人下载使用。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过渡期间,消费税纳税人需同时使用新、旧两套消费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新申报表仅报送纸制报表。在总局、省局正式文件到达前,新申报表由企业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市局不统一印制。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推行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加强对纳税人填写新报表的纳税辅导。在新报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另外,总局(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纠正为附3)。
二○○八年四月二日
相关附件如下:
新消费税申报表格式及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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