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县(市、区)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县(市)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2003―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02〕155号),特制定《2003年县(市)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竞赛评比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本《竞赛评比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工作,争取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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