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委、市政府: 你市石农发[1995]12号文《中共石家庄市委农工委、
石家庄市农业局关于农村合作
基金会暂不纳税问题的通知》不符合国家税收
管理体制和
税收政策的现行规定。 首先,我国行使税收管理权的部门是
税务机关,未经国务院授权,
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签发税收方面的文件;其次,现行
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发放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或放贷利息收入应征收
营业税,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的余额按现行规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第三,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农村合作
基金会征税问题也做了批示;第四,营业税,所得税税法规定:
营业税、所得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
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因此,石农发[1995]12号文属于违反税收管理权限和
税收政策的文件,建议你们责成农工委、农业局通知所属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