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稽查局、税源管理局和纳税服务局工作职责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关各处室 所属事业单位 稽查局 税源管理局和纳税服务局工作职责的规定
根据省编办、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机构设置的批复》(粤机编办〔2007〕2号)、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3号)和省编办《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函》(粤机编办〔2001〕333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稽查局、税源管理局和纳税服务局的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市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督查督办、税收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宣传、保密、信访、机要通讯、办公自动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市局机关档案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制定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具体职责:
(一)负责全局性工作会议、市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编发会议纪要;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局长办公会议、专业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负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上级要求落实事项及市局会议决定事项、局领导交办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
(三)负责我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综合性文件材料及综合性会议局领导讲话稿的草拟。
(四)负责市局机关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和保密;负责机关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各类业务报刊、书籍资料的订购管理;负责印章、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卡的管理。
(五)负责各处室拟发公文稿的文字和格式审核把关;编发大事记和通知索引。
(六)负责编辑《地税简报》、《税收专报》,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情况和信息。
(七)负责我局税收宣传的统筹、指导和协调。
(八)负责牵头组织我局税收科研工作,编辑《深圳税收参考》、《内部参考》;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我局科研课题立项和成果评选;牵头开展优秀论文评选和工作创新项目评审。
(九)负责普法工作。
(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处理、转办、督办和回复管理工作和市人大、市政协提案、议案以及市政府转办件的组织承办工作;负责局长信箱、局长接待日制度的落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市局机关工作规则、全系统办公室考评办法以及市局办公室内部相关规章制度。
(十二)负责对全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评。
(十三)负责综合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我局互联网涉税舆论管理工作。
(十五)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教育处
按权限或授权负责全市地方税务部门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人事、教育培训、出国(境)人员政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管理本系统机构设置和编制的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提出机构调整和编制增减的意见。
(二)负责拟定本系统公务员的录用计划,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要求,组织有关的考务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新录用公务员的转正定级考核和任职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系统正处级以下公务员的调任、转任、交流和轮换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七)负责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工资定级、职务晋升工资定级、年度考核工资晋升、社会保险的办理和其它相关事宜。
(八)负责公务员辞职的审核报批和公务员辞退的核准报批及其它相关事宜。
(九)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和组织人事信息系统的管理及组织人事报表的统计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赴境外和市外培训的组织管理。
(十二)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学历教育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税务人员能级认定工作,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的考试工作。
(十四)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十五)负责干部职工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和有关的办证工作。
(十六)负责审核报批公务员的离退休手续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的评选工作。
(十八)负责工作证的制作、保管和分发工作
(十九)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项组织工作;负责《青年税月》杂志的编印工作。
(二)负责党务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指示精神;负责直属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工作;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党的各项活动方案;负责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发展党员和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基层党组织的各项请示和报告事项;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慰问、探望生病住院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负责工会经费的报销;负责“山海卡”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会文体活动。
(四)负责共青团工作。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和总结,完成上级团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和表彰活动;开展全系统“关爱行动”和“五四”系列活动;负责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申报和复核;组织团干培训、团情统计,团费收缴和管理。
(五)负责妇女、计划生育和扶贫工作。负责全系统妇女组织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和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活动;负责各级“巾帼文明岗”的创建、申报、复核工作以及组织岗位人员培训、学习。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签订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计生干部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协助查办计划生育违规违法事件;负责扶贫济困、一帮一、驻社区工作组等工作的请示、报告及落实。
(六)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勤政廉政制度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来信来访、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工作。具体职责:
(二)负责组织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方针和决定,制订有关廉政勤政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受理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方面的来信来访;信访件的汇总统计、上报、分析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审理和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等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分析和通报;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复议;受理解除处分的申请和办理。
(六)负责对全系统有关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等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七)负责全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十)负责组织对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的调研工作。
(十三)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策法规处
负责本系统税收政策法规的调研、草拟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办理和指导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重大案件审理及行政处罚事务。具体职责:
(一)负责拟定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并落实有关依法治税的制度、措施。
(二)负责税收法制调查研究。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
(四)审核和组织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
(五)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各执法单位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局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各执法单位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听证工作。
(九)负责市局对外合同的法律审核。
(十一)负责《深圳税务公报》、《深圳地税年鉴》、《税收法规汇编》等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组织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三)指导深圳市国际税收研究会、深圳市地方税收研究会的工作。
(十四)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计划统计处
负责本系统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税款管理、税收票证、代收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订、落实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税款管理、税收票证、代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并做好税收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长远税收发展规划;编制分解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实时监控税收计划的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
(三)负责按旬、月、年编制各项税收计划报表和按月撰写税收收入完成情况通报。
(四)负责税收收入预测工作。开展年度预测和月度预测,定期开展税收分税种、分级次情况预测,为领导准确把握收入进度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宏观、微观和经常性税收分析工作。开展税源调研和专题性的税收分析工作;开展税收与经济关系研究、税源测算、纳税能力估算等宏观分析;开展反映微观领域税款征收入库情况的分析;跟踪税收收入变化和动态,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制订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收集整理有关统计资料和税源档案;按要求上报全国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和分析报告。
(七)负责对外提供税收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满足相关部门的数据需求;负责收集、整理有关税收统计资料和统计部门发布的宏观经济指标;负责相关城市税收数据交流。
(八)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组织税收会计凭证的汇总、整理、审核工作,协调解决税收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汇总编制我局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和按照上级税务部门的要求报送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收集、整理有关税收统计资料,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统计分析资料和报告。
(九)负责税款的监控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基层单位税款缴纳、提退、入库工作和现金税款、代征税款结报工作;负责税库银横向联网的对帐、监控和协调等工作;负责涉税账户的开设、撤消、变更管理工作。
(十)负责代征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管理工作。编制、报送“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向基层单位下拨“三代”手续费,监控、管理各基层单位手续费支出情况;定期维护“三代”税款数据。
(十一)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税收票证印、领、用、存、销等日常工作;检查和监督基层征收单位税收票证使用管理情况,编报票证领、用、存情况报表;负责征收、退库等税收专用章戳的管理。
(十二)负责牵头组织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呆帐税金的审批及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代收费资金监管和结算工作。
(十五)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系统经费预算编制和部门预算、决算管理;监督、指导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
(二)制定调整经费管理体制。
(三)组织编制并执行全系统各类预(决)算。
(四)负责本系统财务收支管理和财务核算。
(五)负责对经费二级管理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离任审计工作;协助配合审计部门财务方面的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管理。
(八)参与本系统大宗物品购置和基建的招标评估、合同审核工作。
(十)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征收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全市地税务系统执行税收征管政策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和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发票的印刷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具体职责:
(一)宣传、贯彻税收征管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有关征管制度、办法和工作规程。
(二)转发、草拟征管业务文件,解释和处理有关征管政策业务问题。
(三)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税收征管改革措施,研究草拟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并负责征管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调查研究征管工作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总结和交流征管工作经验。
(五)负责协助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征管范围划分及分工。
(六)负责户籍管理和纳税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管理,发票有奖办法的制定、实施。
(八)统一印制及供应各类征管表格和税务文书,制作、发放、管理各种有关业务证件,负责有关征管资料、报表的统计上报。
(九)负责全局发票印制、调拨、市局仓库管理;指导发票真伪鉴定工作;负责对发票印刷企业发票印制业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基层局各项发票管理活动、发票审批行为、日常发票检查的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制定综合性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源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税收征管办法。
(十二)负责办理市局审批范围内的汇总纳税事项。
(十三)负责管理税务检查约谈工作。
(十四)负责对各区局日常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五)负责管理各区局的复查工作。
(十六)负责日常欠税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管理,贯彻实施税务代理有关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税务代理管理办法,对税务代理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八)负责制定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九)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的征收管理和堤围防护费代征管理业务,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和协调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一)宣传贯彻主管税、费种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征管制度和征管办法。
(二)转发、草拟主管税、费种政策、业务文件,解释和处理有关具体政策、业务问题。
(三)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征管单位开展主管税、费征管业务,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
(四)调查研究主管税、费种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基层单位在具体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落实主管税种各项优惠政策,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和政策规定,做好主管税种的减税、免税、退税的审批工作,并加强对减免税的管理。
(六)负责货运发票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所管税种有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和统计上报。
(八)总结和推广各项主管税、费种的征管经验。
(九)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税政二处
负责居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工会费代征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所得税税收政策,研究制订具体征管办法,总结推广征管工作经验。对口承接、协调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制定的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布置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所得税政策的执行和解释,处理政策执行过程中业务问题。
(三)对基层税务部门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所得税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及时纠正执行偏差。
(四)对所得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完善所得税税收政策及改进征收管理的具体建议。
(五)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指导和检查基层税务部门的所得税减税、免税、退税等行政审批及核准工作。
(六)负责企业所得税国、地税税源划分的管理。
(八)草拟向国家税务总局、市政府的专项报告、请示;处理回复基层税务部门有关所得税业务的请示。
(九)负责工会费代征管理工作。
(十)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税政三处
负责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发展基金等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业务;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和协调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具体职责:
(一)宣传贯彻主管税、费种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征管制度和征管办法。
(二)转发、草拟主管税、费种政策、业务文件,解释和处理有关具体政策、业务问题。
(三)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征管单位开展主管税、费征管业务,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
(四)调查研究主管税、费种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基层单位在具体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落实主管税种各项优惠政策,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和政策规定,做好主管税种的减税、免税、退税的审批,并加强对减免税的管理。
(六)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
(七)负责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业务。
(八)总结和推广各项主管税、费种征管经验。
(九)负责所管税种有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和统计上报。
(十)负责物业税试点及相关工作。
(十二)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外籍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非中国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辖权和纳税义务的认定、非居民税源控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收入的认定等,并对其税收事务进行国际合作与调查。
(二)负责统一管理外籍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对口承接、协调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司制定的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布置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中国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辖权进行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等提供国际税收服务,并对其境外所得税收事务进行国际合作与调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际(地区)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合作协议及其他与国际税收有关的协议;协助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安排)缔约对方进行相互协商,协助解决中国居民(国民)在税收协定(安排)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负责协调和处理跨国交易的税收争端问题。
(五)负责我局反避税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转发反避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操作规程,组织指导反避税案件调查与调整,谈签并管理预约定价协议,按总局要求组织参加与协定国的双边或多边磋商,管理反避税专案经费的分配与使用等。
(六)负责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含授权代表访问、同期税务检查等)的管理及组织实施,按总局要求组织参加主管当局之间的税收征管协助,以及指导相关协议的执行。
(七)负责检查、督促基层局的国际税收和外籍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国际税收和外籍个人所得税管理经验。
(八)负责调查研究国际税收和外籍个人所得税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九)负责组织协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税务机关、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税收组织的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和其他事宜,负责参与国际会议及有关活动。
(十)负责国际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编制国际税收宣传资料;承担对从事国际税收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一)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落实全系统基建和固定资产采购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大厦物业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直属各单位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系统和市局机关内部后勤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对系统各单位的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全系统安全检查和后勤年度综合考评工作。
(三)负责调研机关后勤改革及有关课题,拟定后勤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系统各单位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建筑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和预结算审核把关工作。
(五)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及其它大宗装备的评估、购置;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的实物及实物帐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车辆管理工作,并办理市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编、维修、用油管理及保险、车辆年审、税费等事宜;负责公务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房产管理、干部职工住房分配、房产证办理等工作。
(六)负责来宾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等食宿安排和相关会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交通车接送及各处室各种临时性出车任务。
(七)负责机关财务报销审核、工资发放、财务报表编制及审核工作。
(八)负责市局机关水电、环境卫生、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以及机关餐厅、各种会议或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医疗保健、康乐、图书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和领用工作。
(九)负责市局机关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协调工作。
(十)负责对山海农场、山海湾培训中心和东鹏印刷厂进行归口管理。
(十一)负责人防工程、爱国卫生、食品安全及防汛防风防火等工作。
(十二)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数据处理中心
负责本系统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软件实现、运行维护、数据管理、计算机技术研发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组织研究、拟定全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协助相关业务处室、基层局进行信息系统的功能规划和各种需求规划。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信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起草、会签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文件。
(三)负责全局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需求规划、配备、验收、报废等管理,负责全局计算机类关键设备的维护,负责市局机关计算机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耗材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和技术转移等工作。
(五)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权限配置管理。
(六)负责全局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质量管理以及与外单位的数据交换。
(八)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查询、统计、加工和分析,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
(九)负责组织为纳税人电子化服务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我局网上税务局的运行、维护和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对基层局信息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十三)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稽查局
负责重大税收案件的稽查工作;负责有关部门批办转办涉税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涉税案件举报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稽查局的税务稽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考核和管理。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税务稽查的具体制度、办法和立案、检查、审理、执行的工作规程。
(二)负责全系统涉税案件举报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办理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税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
(四)负责有关部门批办转办涉税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
(五)负责全系统涉嫌犯罪税务违法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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