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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作者:深国税办… 文章来源: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9 15:14:12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农经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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