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深圳市 >> 正文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