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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废止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深农规(… 文章来源:广东省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4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文    号:深农规(2008)1号 发布日期:2008-5-14 执行日期:2008-5-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深渔监字(1992)2号)

  2.关于印发《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渔政渔监(1996)37号)

  3.关于我市远洋渔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渔政渔监(1997)11号)

  4.关于印发《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的通知(深渔政渔监(1997)32号)

  5.关于加强对生猪盐酸克伦特罗检验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农通(20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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