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深圳市 >> 正文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