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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乐酷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作者:文化部 文章来源:文化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8
  【发布单位】文化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662号
  【发布日期】2008-04-28
  【生效日期】2008-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乐酷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8〕662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7〕1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深圳市乐酷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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