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沈阳市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4
 法规号: 沈地税函[2006]17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253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

  来源: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