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署、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由于
物价上涨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的提高,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为了强化支出管理,本着实事求是、鼓励节约并与周边省份基本相随的原则,我厅参照财政部近期出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重新制定了《
山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为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关于适度从紧
财政政策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今年我省省级支出预算已定的实际情况,差旅费调整后,省
财政年内不再增加各单位包干经费预算,请各单位统筹安排好今年的各项开支,确保全年支出不突破预算.附件:《
山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到省外和在省内出差的划分,实行不同的包干办法.到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已、超支不补的办法.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以上干部和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在省内出差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部分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即: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可按规定标准实行包干,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限额以内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限额的部分由本人自理.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或部分包干办法:[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二]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人员;[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略)[二]表列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第四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一]无论是到省外出差,还是在本省境内出差,出差人员都须在住宿费收据交财务部门作为报销的凭证.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二]到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按实行住宿天数定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在本省境内出差的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实子实销,节约不归已,超支由本人自负.[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省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凡到省外出差的在途期间,可凭车船票据按规定的一般地我住宿包干标准[省外]的50%发给个人.第五条市内
交通费开支办法[一]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不含副省长级干部及随行一人],一般每人每天省外可发市内交通费5元,省内每人每天3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不再凭据报销市内
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