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山西省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作者:财税[200… 文章来源: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9 14:57:15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没有了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