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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晋财税字… 文章来源: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2:00:53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确定及有关具体问题,另文通知。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7月10日财税[20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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