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久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临国税发〔2008〕36号)收悉。关于久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有关规定,鉴于该公司生产项目属国务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该公司在原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的基础上,新增注册资本达到1650万美元,超过原注册资本110%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资格。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
|
|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
|
| 【字体:小 大】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