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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青岛分公司的批复
作者:中国保险…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8〕684号
  【发布日期】2008-06-04
  【生效日期】2008-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青岛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684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青岛市分公司等7家分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08〕1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后,你公司须向青岛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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