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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7
 法规号: 青财税〔2008〕29号  发布日期: 2008-05-07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青岛市民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标准范围内的,在法定税率3%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来源: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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