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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岛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有关文件的通知
作者:青中法联… 文章来源: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岛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2
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岛市物价局 文    号:青中法联字[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5-12 执行日期:2008-5-12

各区、市法院、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中物品价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中法[1999]88号)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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