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青岛市 >> 正文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法规号: 青地税发[2008]71号  发布日期: 2008-03-31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