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源:青岛地方税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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