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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