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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税局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青财税[1…
文章来源:
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2:01:22
各市(区)
财政
局、地税局、土地管理局(处):现将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98]69号文件《
青岛市
人
民政
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青岛市城镇
土地使用税
等级税额表》市南区等级路段中“八大关”、“八大峡”的范围界定:1.“八大关范围内”是指东至黄海路;西至汇泉路、荣成路;南至第二海水浴场;北至香港西路。 2.“八大峡范围内”是指东至西陵峡路;西至团岛路;南至西陵峡路;北至贵州路。 二、《
青岛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等级税额表》市北区等级路段中“莱市一路”应为“菜市一路”;说明栏第四条所述的“现行单位税额”是指本次调整以前执行的单位税额。
法规录入: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营业税报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法规:
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06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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