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1]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六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1]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1年4月17日在加拉加斯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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