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
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学习《税收征管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水平。要结合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公告》和区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法〉学习培训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
宣传《税收征管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学税法、用税法的良好氛围,创造依法治税的优良环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
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20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4月28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49号主席令,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自200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配合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总局
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
组织学习、
宣传。
新《征管法》的颁布实施既为税收
征收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及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新《征管法》,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水平。要让广大税务干部深刻领会到,新《征管法》不仅规范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更主要的是规范了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要引导税务干部从“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高度来理解和认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全体税务干部尤其是直接从事税收征管业务人员的培训,并结合税收征管
工作的实际,对新旧《征管法》进行对比分析,掌握新《征管法》的实质,使新《征管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
宣传提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