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单位和铁道部所属勘测设计院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单位和铁道部所属勘测设计院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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