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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南宁市政府主管委办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8
发布单位:南宁市政府主管委办局
文        号: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8日
生效日期:2007年05月18日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由国家建设部主办的“中国-越南城市规划与管理研讨会(暂定)”拟定于2007年5月23日至25日在我市召开。为以“优美、整洁”的施工现场环境迎接会议的顺利召开,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建委成立以建委主任高新为组长、副主任梁文及市建管处主任冯仕文为副组长的全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建委、市建管处、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等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建委安监科、市建管处、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全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建委安监科。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对在建沿街工程立面的要求。在建工程施工期间要严格按国家规范及我市规定做好文明施工,特别是外架形象要整洁,搭建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并保持完好,外围都应按规定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安全网必须绑扎牢固、完整无破损并及时清洗。

  (二)工地出入口要求。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有硬化措施,并设置冲洗平台及冲洗设备,各工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和冲洗工地出入口的道路,确保进出车辆不污染市区道路。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散体材料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工地内污水、废水应有组织地排放,不得流出场外。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有值班人员,并做好门前“三包”,施工工地围墙、围挡外不允许堆放任何建筑材料。

  (三)工地沿街围墙要求。在建工地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在市区主要道路临街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在市区一般街道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实体围墙(或坚固、整洁、美观、不透视的围墙),围墙外观整洁无破损。

  (四)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建筑工地内要开展全面卫生大扫除,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必须保持安全、干净、整洁。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提高对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以本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责任,立即开展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二)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要按通知要求,成立以建设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状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工作

  全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的企业,市建委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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