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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南卫办〔…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卫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9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卫生局 文    号:南卫办〔2007〕42号 发布日期:2007-4-9 执行日期:2007-4-9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们制订了《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现下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内容,请登录“南宁卫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南卫办(2007)42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们制订了《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现下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内容,请登录“南宁卫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以下简称集中统一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度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稳定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党的十七大的顺利召开,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和建设富裕南宁、和谐南宁、平安南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掌握、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具体做到:

  (一)深入细致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群众信访问题、社会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不留空白和死角,矛盾纠纷排查率达95%以上。

  (二)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和单位职工干部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等问题,实现重点矛盾纠纷问题90%以上得到有效化解,新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100%得到有效调解,影响首府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三)坚持和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在出台或修订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决定实施重大建设项目之前,广泛征求意见,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进一步推进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畅通和拓宽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

  (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整合各种调解资源,积极探索建立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职责明确、职能集中、调解手段多样化的综合调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和巩固治理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南宁市卫生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汤晓斌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麻荣伟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韦静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谭印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

  莫西宁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陈迪锋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韩 玲 市卫生局党政办主任

  张 辉 市卫生局纪检室主任

  曹 静 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黄美莲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张 璋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黎君君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陈 康 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隆邦臻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刘津江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钟喜红 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黄筱文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曾建业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周铁军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兰 江 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谢 焱 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

  张旭光 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

  岳 进 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

  陈 波 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

  韦锦新 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

  钟春平 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

  潘智美 市中医院院长

  林新勤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丁 伟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敬军 市卫生学校校长

  潘家吉 市第二卫生学校校长

  青 涛 江南片妇幼保健院院长

  马志恒 江南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龚小龙 市中心血站党支部书记

  吴俊刚 市医疗器械修配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韩 玲 市卫生局党政办主任

  副主任: 张 辉 市卫生局纪检室主任

  梁晓杨 市卫生局党政办副主任

  阙玉萍 市卫生局党政办副主任

  曾 伟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赵红洋 市卫生局应急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本单位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抓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10日)

  1、制定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研究制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方案;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方案。实施方案要于4月10日前报送局党政办。

  2、广泛动员。各单位负责组织部署开展本单位集中统一行动动员工作,通过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矛盾纠纷集中统一行动。

  (二)排查登记阶段(4月11日至15日)

  1、深入排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细致、反复排查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苗头和隐患,坚持做到对矛盾纠纷摸清底数,摸清成因,摸清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掌控在握。

  2、集中梳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轻重缓急进行梳理,要重点排查出过去遗留未解决的矛盾纠纷问题有多少,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有多少,需要通过及时调处可以消除隐患的有多少,需要通过集中调处才能彻底解决的有多少,需要通过上级协调综合调处的有多少,并有针对性地拿出切实管用的调处工作措施,区别不同情况,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开展调处工作

  3、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专人负责,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教育对象、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件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调处化解的责任单位、领导、人员和措施。

  4、研判分析。各单位要坚持实行矛盾纠纷研判分析会议制度,分析矛盾纠纷问题发展、变化、强弱的趋势动态,研究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办法,协调解决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案,有力地推动集中统一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调查化解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

  1、调查化解。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预定的调处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全面开展“大调处”活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领导包案。要坚持实行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包案责任制,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包案调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一抓到底,包问题得到解决,包矛盾得到化解,包工作取得实效。

  3、专项整治。对突出的矛盾纠纷,或矛盾错综复杂、对立情绪严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及进向所在城区政府或市卫生局报告,由城区或市卫生局牵头,涉事单位密切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专项调处和综合整治,问题不解决不撤回。

  4、挂牌督办。对列入《全市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责任分工表》的363件重点矛盾纠纷,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市联席会议实行联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5、落实责任。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件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调处化解责任制;对梳理出来的重点教育对象,要逐人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有效果。

  6、巩固治理。对经过调处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要实行跟踪回访,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彻底解决问题。对回访中发现的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情况苗头,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防止矛盾问题出现反复。

  调处工作进展情况,要于每月14日和29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党政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单位自检及系统检查。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本单位集中统一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检自查。对问题解决不彻底,不能限期完成任务的,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弥补。自检自查情况于7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我局将于7月6日组织系统的检查验收。

  2、迎接市级检查验收。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迎检准备,接受市委政法委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考核评比。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解决问题的,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实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问责和查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大力化解医患矛盾纠纷。要加强对医患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调处化解工作方案。要组织开展排查调处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重点疑难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甄别,分类处理;属多次处理、多次反复的案件,要及时更新思路,彻底复查;防止出现走过场、应付交差、有错不纠的现象,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械斗等恶性事件。

  (二)重视做好单位稳定工作。要深入研究单位中存在的不稳定问题,充分估计各种困难与不足,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对职工反映强烈、存在非正常上访隐患的,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科室,深入职工,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

  (三)认真抓好征地拆迁中的稳定工作。在基建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把国家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要加大对建设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办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被拆迁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征地拆迁工作,依法合理地解决纠纷问题。

  (四)切实加强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维护稳定工作。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依政策办事,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尽可能避免因政策措施不平衡、不完善或行政行为不当、失误引发社会矛盾。对群众不理解政策规定或存在错误认识的,要开展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防止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引发事端。

  (五)对其他矛盾纠纷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因案施策,加紧调处化解,防止矛盾扩大蔓延,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集中统一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把集中统一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开放南宁、平安南宁、和谐南宁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集中统一行动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好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是分管工作领域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协调和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精心研究制定集中统一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确保集中统一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二)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把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地方,主动下访,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强化保障,夯实基础,确保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效。在集中统一行动中,各单位要投入经费,用于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有钱办事;要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力量,确保有机构有人员办事;要加强调解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确保调处化解工作的效果。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在集中统一行动中,对“排查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不断把集中统一行动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在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立足于当前,谋划于长远,在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五)加强督查,严格问责,保证集中统一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中,要加强检查督促,掌握进展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提高调处质量。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度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导,尽快扭转工作局面。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排查调处工作不力,不能限期完成调处工作任务,或推诿扯皮,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南宁市卫生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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