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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5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2-25 执行日期:2007-2-25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渡假)区、空港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5]155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06]38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2006年起全面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登记工作,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202家生产单位通过了国家化学品中心的审核,其中,昆明市共有95家生产单位通过了登记审核。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标

  2007年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登记作,启动民用爆炸品生产单位的登记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的收尾工作

  二、登记范围

  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生产,储存、民用爆炸品生产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三、登记的时间进度安排

  (一)2007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情况的摸底。

  (二)2007年上半年完成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的收尾工作

  (三)2007年底以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网络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国家、省局的安排,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指导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登记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采取登记单位主动登记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协同配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同完成登记任务。

  (三)登记单位取得登记证后,应将登记表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四)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调查表,并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以便汇总上报省局。

  五、联系方式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电话: 8025620 传真: 8025631

  电子邮箱:  whb_530@163.com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电话: 3153093 传真: 3153093

  电子邮箱:  aj2@kmsafety.gov.cn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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