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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吉地税地…
文章来源: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17:56:53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
增值税
征收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我省
土地增值税
征收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已征税额与当地房地产开发规模有很大差距,希望各地区要把该税种的征收工作重视起来,克服困难,应收尽收。关于对房地产转让、开发
合同
的清理和登记
工作
,各地要尽快落实。尤其是对1 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开发
合同
并在5年内首次转让的房地产,要逐个清理、登记和鉴定,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依法征税。关于代扣代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
房产
转让涉及的事权部门较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代扣代缴单位。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转发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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