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进吉林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和《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办发[20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才总量不断增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结构不断改善。但是,与大力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相比,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人才总量相对不足,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布局不够合理,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人才浪费、人才外流比较严重,人才使用效益不高;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必须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为重点,以深化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为动力,努力构建人才高地,为实现吉林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紧紧抓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加大人才开发力度,使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逐步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管理法规日趋完善,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发展吉林、振兴吉林的事业中来。 二、用活用好现有专业技术人才 4.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制度,解决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活问题。用人单位依照人事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任期限和有关待遇等。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实现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5.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与待遇脱钩,只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依据。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在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中,通过个人述职、组织考核、专家评审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公开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对专业技术人才竞聘上岗的,实行聘约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6.改革专业技术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逐步形成专业技术人才工资报酬与其业绩、贡献相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奖励股权期权、成果有偿转让、利润分成等多元化分配方式;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农村提供有偿服务;允许和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成果资本化、商品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有关机构评估后的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获得相应的股权收益。出资比例或入股份额可以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可以超过35%),也可由单位与成果拥有者自行商定。成果拥有者可以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允许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对其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获取收益,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当提取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项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应在项目成功投产3-5年内,按不低于该成果实施转化后实现的税后利润15%的比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或转化实施者,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报酬;在股份制企业中,专业技术人才以入股方式转化其职务科技成果的,企业应给予其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金额30%的股份作为报酬,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7.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府特殊津贴。凡在吉林省工作的“两院”院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每月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0元,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凡在吉林省工作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人选、省管优秀专家,每月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元。 8.实施重大贡献奖励制度。设立“吉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主要奖励对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金20万元。所需奖金由省人才开发资金解决。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额度。适当提高特殊贡献奖的奖金额度;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新增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9.加强人才创业“孵化器”建设。人事、科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加大对进驻“孵化器”创业的人才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项目支持、地方税费、信息服务等方面政策优惠的力度,鼓励现有人才带成果、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进“孵化器”创业,为现有人才提供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实现自身价值、能进能出的创业环境。 10.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建立与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制度,重点研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同用人主体间的流动。允许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对工作特殊需要及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补贴,补贴额度由单位自定。 三、建立吸引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绿色通道” 11.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制度。对引进的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除享受我省相应的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可提供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安家费和科研经费补助;经用人单位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引进的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院士,所需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由政府各补贴25万元;对引进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需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由政府各补贴20万元。所需补贴资金由同级政府人才开发资金解决。 12.建立重大项目引才引智制度。人事、计划、科技等部门要制定出台《关于吉林省重大项目引才引智的意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全省支柱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基地建设急需的人才与智力;要将是否具有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否招聘到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立项的先决条件。 13.加大吸引海外人才智力的力度。大力引进在国际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从事战略技术研发的高科技人才或省内急需的科技人才。积极拓宽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渠道,特别是要加强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与沟通,与国际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名人建立合作与交流渠道,每年聘请一批海外专家来我省提供智力与技术服务。 14.加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挥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的作用,由人事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吉林省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对进驻园区创业的人才在注册资金、税费、土地使用、注册审批手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进园创业。建立创业种子资金、风险资金,为海外人才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依托长春、吉林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力争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建设1-2个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15.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积极吸引海外、域外人才,通过多种方式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吸引和鼓励海外、域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承包、兼职、考察讲学、学术休假、担任业务顾问等柔性流动形式对吉林进行阶段性或远程服务。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的人才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实行协议工资。 16.提高对引进人才的综合服务水平。从简从速办理引进人才的有关手续。自愿来我省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可先落户后找工作;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各类企事业单位应优先吸纳和接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并优先解决落户、就业、入托、入学等问题,免收城市增容等费用。引进人才本人不要求迁入户口的,公安部门可根据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可凭“人才居住证”选择就学学校,学校要优先予以安排,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费用。海外留学人员的子女人学,可参照归侨子女入学规定予以照顾。公安、外事等部门对留学回国人员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 四、强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17.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目标,加强高等院校学科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短缺人才。人事、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在吉林省工作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等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省管优秀专家的培养工作。通过研究生教育、科研实践、学术交流、国外研修等有效措施,经过5年努力,培养10名左右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建立健全各层次拔尖人才选拔制度,完善省管优秀专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办法。积极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每年选派1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培训。 18.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工作站,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加大吸引海外博士来吉林做博士后的力度,探索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模式。对博士后建站单位计划外招收的博士后,由单位给予博士后一定的科研、生活补助费;单位确有困难的,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可由同级政府人才开发资金给予适当补贴。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吉林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创业基地,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加快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 19.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强化继续教育考核和证书登记管理制度,把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才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整合培训资源,集中财力办好省级综合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创建域外培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源兴办继续教育,形成周家、企业、个人等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办继续教育的良好局面。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省里每年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举办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定期进修、出国深造等培训政策。不断完善国际合作、岗位实践、在职进修、交流和挂职等多途径的培训教育制度,培养一大批急需的复合型人才。 20.加大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深化职业技术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优化布局,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高级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加速培养一大批懂理论、有技能、上手快的高层次职业技能人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提高高级技能人才的素质。 21.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实用人才,培养一大批适应现代农业需要的科技人才和致富带头人。每2年开展一次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对农村实用人才在职称评定,申报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申报省管优秀专家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与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发挥人才市场在专业技术人才配置中的作用 22.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发挥长春、吉林等中心城市的人才集聚功能,带动全省人才队伍的开发建设。组织、人事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的产业和地域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中部地区人才向西部和东部流动,大城市人才向中小城市、农村、偏远地区流动,促进中、东、西部人才余缺调剂和对口支援,努力解决农村人才短缺问题。抓紧制定产业间人才调整政策,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在一、二、三产业的分布趋于合理。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通过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企业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对停产、破产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富余专业技术人才有计划地搞好培训,加强信息服务,发挥人才市场主导作用,促其合理流动并发挥作用。 23.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市场配置机制。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人才壁垒,从2003年开始,除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任务和特殊需要外,各类用人单位新进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导和推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等渠道就业,实现“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聘用”,促进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市场主体到位。 24.加强基础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建设功能完备、信息畅通、综合配套的人才市场体系,重点完善省级综合性人才市场建设,发挥省级综合性人才市场的枢纽作用;积极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农村实用人才市场、离退休人才市场,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集聚、交流、辐射和调节作用。提高市场配置专业技术人才的成功率。 25.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备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和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人才网站,实现全省、全国人才市场信息共享,使人才市场逐步由单纯的集市型向集市型与信息网络型并举的市场体系转变,全方位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省人才市场信息发布制度,研究制定统一的人才市场信息标准体系,增强人才信息服务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为社会提供人才信息服务。 26.强化人才市场监管。建立经常性、规范化的人才市场监管机制,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人才市场监管力度,整顿人才市场秩序,规范人才市场行为,努力创建公平竞争的人才社会化调节机制。抓好《吉林省人才市场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人才市场的法制化建设。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服务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才服务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六、创造专业技术人才兴业的良好环境 27.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人才就是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理念,人才资源投入是收益最大的投入和人才浪费是最大浪费的理念等现代人才理念,克服“见物不见人”,偏重货币资本、轻视人力资本的思想观念,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切实把培养、吸引、用好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抓好抓实。 28.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加强政策指导和督查落实。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与专业技术人才交朋友,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要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成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9.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设立人才开发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人才开发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资助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科研项目等。拓宽专业技术人才开发资金投入的渠道,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形成人才开发多元化投入的新格局。 30.积极营造专业技术人才创业的舆论氛围。党委宣传部门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典型事迹和优秀成果,提高吉林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省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他们更好地为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3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力发扬爱国主义和求实创新、拚搏奉献、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传播者。 32.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法制化。积极探索建立以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评价、选拔、聘用、流动、管理、激励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对实践证明切实可行、又比较成熟的政策,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使之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依法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人才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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