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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吉教明电… 文章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发文单位:吉林省教育厅 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文    号:吉教明电[2006]6号 发布日期:2006-5-25 执行日期:2006-5-25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确保今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根据《吉林省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21号)文件精神,对中考监督检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吉政办21号文件规定“今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公办高中必须保证完成占招生总数70%的公费生计划。各市(州)、县(市)教育局必须把好这道关,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变通方式突破30%的择校生(含各种国际交流合作班生)的计划比例。股份制高中必须按国有股所占比例完成公费生计划。

  二、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示制度。各高中招收的公费生、推荐生、择校生(含各种国际交流合作班生)计划,必须以市、州教育局为单位,提前在当地新闻媒体、网站上如实向社会公示。凡不公示、不如实公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违规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必须严肃招生纪律。中考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录取工作的程序进行,必须按照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不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要一律清退。对徇私舞弊的招生工作人员,要视情节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类高中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收费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收费程序进行收费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五、改制高中必须符合“四独立”要求才能招生。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坚决不允许以改制学校名义招生,否则要坚决予以纠正,所招收的学生一律按公费生进行收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各种国际交流合作班必须严格执行与国外相关学校签订的交流合作协议。必须做到独立编班,必须有外籍教师任课,必须有国外教材,必须有区别于国内的教育教学方式,必须严格限定招生人数。否则按以办国际交流合作班名义乱收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中考招生过程中,各市、州教育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上述六个方面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坚决果断地进行制止和纠正,对不听招呼、一意孤行的要严肃处理,并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中考招生结束后,省政府纠风办、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教育厅监察室,要派专项检查组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类高中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吉林省教育厅、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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